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1年12月2日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王发夫、郭臣兰共有的位于费县费城镇北王庄村的养猪场一处(含宿舍、杂物房、猪圈、院墙、水塔等)。评估价:59600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该标的猪圈部分评估值47250元,面积677平方,;宿舍部分评估值5400元,面积38.4㎡;水塔1座,评估值600元;院墙部分评估值3200元,共82米;杂物房评估值3150元,面积24.75㎡。
二、咨询展示:上列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三、注意事项:
有竞买意向者,个人竞买者请持身份证,单位竞买者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公章、法人章以及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前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参与竞买。(未竞得者保证金于会后三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联系电话:0539-8050505 80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