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10月16日上午11时至2017年10月17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新区米东南路1302-62号5栋1层、6栋1层的房屋所有权及房产所在宗地土地使用权,不包含房屋内部的动产及权利人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及权益。米东新区米东南路1302-62号5栋1层:建筑面积602.61㎡,【产权证号:乌房权证米东新区字第2009327996号】,砖混结构,用途:库房;米东新区米东南路1302-62号6栋1层:建筑面积138㎡,【产权证号:乌房权证米东新区字第2009328005号】,混合结构,用途:车库;国有出让四级工业用地【产权证号:乌国用(2003)字第0006971号】,面积:1521.85㎡,使用权终止日期:2039年11月11日。
整体拍卖,评估价:163.4万元,起拍价:163.4万元,保证金: 30万元。
增价幅度:50000 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上述地上部分建筑物厂房未办理产权证,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该工业用地地块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该地块为工业用地,竞买人需自行了解及该区域关于产业定位、规划、环保及集约节约用地等方面的要求。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1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17年10月2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1巷26)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灿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36771、13369972319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90号天际大厦1508号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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