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25日10时至2017年9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西宁市城东区中南关街31号3号楼1单元111室。评估价633700元,起拍价570330,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通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22日(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可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集中看样时间2017年9月22日下午3时。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联系本院工作人员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07年9月22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为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竞得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本院账户(收款单位名称: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青海银行南小街支行,账户:400055277537010),由网拍平台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竞买人在拍卖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9号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971-4710014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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