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西门里街房产拍卖
发布: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1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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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6日10时至2017年9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杜国彦名下位于邢台市桥东区西门里街4号楼1单元二层201室房产(房产证号:邢市房权证桥东字第083082号,含4.94平方米小房)一套。
有意者请来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118室查阅拍卖估价报告。
起拍价:50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可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28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17日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起拍价即为保留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法院向竞买人提供“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人自行承担过户不能的风险。
重要提示: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税费及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如需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9月19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邢台市开发区支行,账号:101522582669)。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拍卖成交的,附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19-5253602,监督电话0319-5253619。
联系人:安法官。
联系地址: 邢台市开发区107辅路以西,加密路31以南。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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