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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塘商务园248㎡房产拍卖

发布: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1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1日10时至2017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新塘商务园13-2房屋,共4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1-3层,房屋建筑面积248.09平方米,建筑物规划用途为非居住,朝向为南北,为商务办公别墅,四室三厅三卫。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1年03月03日。其东临洞庭北路,南临荆州道,西临天池路,北临赣州道。我院不负责腾房事宜,需自行解决腾房问题。
起拍价353.2万元,保证金:35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8日起至2017年9月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电话022-65770516。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特别提醒:如为限购地区不动产请自行确定是否具有相关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代理人须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一同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刘法官022-65770502,王法官022-65770502)。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9月22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农行天津第二大街支行,账号:02-110001040010113),请注明缴款事由及拍得房屋名称,并在交完尾款后及时联系我院(王法官022-6577051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022—6577078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22-65770516(王法官)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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