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新登镇塔山村房产拍卖
发布: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1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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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1日10时至2017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塔山村(富国用2008第002018号)土地使用权及3幢有证房产。
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塔山村(富国用2008第002018号)土地使用权及3幢有证房产。
特别提示:评估报告中的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不在本次拍卖范围,由竞买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国土、房管、管委会等相关行政部门了解过户条件以及经营范围等情况,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责任。
评估价:15381900元,起拍价:1077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10日起至2017年9月8日15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联系承办法官后前往现场看样,联系电话0571-86577902。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土地、房屋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别注意事项: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停产歇业而无法提供税费票据的,可能会导致一时无法过户。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0月12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账号:9558851202028886521)。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1-86577995
法院监督电话:0571-86577951
联系地址:杭州市新塘路68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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