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家居广场3394㎡房地产拍卖
发布: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1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房屋位于高邮市尚城国际家居广场-B-2号房地产,结构:混合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013000122号,建筑总面积为3394.32平方米,土地面积3997.5平方米。用途: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拍卖对象供电、供水、排水设施较为齐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较为便利。房屋有租赁(具体以评估报告为准)
本拍卖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当次拍卖流拍的,继续进行下一次拍卖;均流拍且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的,则依法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起拍价进行变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7年8月1日10时起至2017年8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7年8月20日10时起至2017年8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第一次拍卖
起拍价:19 407 220元,
保证金 :3 000 000元,加价幅度:100 000元。
第二次拍卖
起拍价:15 525 776元,
保证金 :3 000 000元,加价幅度:100 000元。
若第二次拍卖流拍,则依法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起拍价进行变卖。
1、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20日为第一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10时至2017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进入第二阶段变卖期。
2、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10月10日为第二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10时至2017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进入第三阶段变卖期。
3、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30日为第三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7年10月29日10时至2017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高邮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高邮市人民法院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在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高邮市人民法院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高邮珠光路支行,账号:3205011007320000000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一、如有贷款事项,请联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倪春萍 13852558043 赵军 13952503206
咨询电话:0514-84060211 , 监督电话:0514-84060807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友情提示:如有符合您条件的其他标的,第一时间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