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平执行局将于2017年9月11日10时至2017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汕头经济特区百货纺织品公司名下位于汕头市大华路45号主楼203号房全套房产(面积218.52㎡)。起拍价:6053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平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平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电话:13502997835(张法官)。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提前三天告知联系人。
看样时间:2017年9月4日9时30分。
看样集中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特别说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房地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需缴交的费用和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所需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帐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海滨支行,账号:4405016526010000000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7)粤05执恢207号拍卖款],并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至手机13502997835上(短信本院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广东弘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昊华房评报字〔2017〕第10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0754-88561641
监督电话:0754-88561641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平执行局(汕头市金环南路18号)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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