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27日10时至2017年8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崇贤镇橄榄树花园(南区)2幢2-23室。建成年份:2010年,建筑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16层,所在层数:1层,建筑面积:75.52平方米,设计用途:非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37.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047年5月30日。《房屋所有权证》:余房权证崇移字第11007780号,《国有土地证》证号:杭余商国用2011第07777号。
起拍价:68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157-1060。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8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9月1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并在2017年9月13日前(账户本人凭付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工商银行保俶支行,账号:1202 0227 2990 0304 429 )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400-157-1060、0571-86696863
法院咨询(成交确认书办理)电话: 0571-88497896(陈)
法院监督电话: 0571-88497897。
拍卖办理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9号。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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