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歆海湖畔小区194㎡房产二拍
发布:抚顺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15
拍卖形式: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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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人民法院将在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浑河北岸,位于清原县榆树街歆海湖畔小区,直临兴隆街,临近浑河北路,榆树街歆海湖畔一期13-5#门市建筑层次1-2层,框架结构,层高3.6m,建筑面积193.94㎡。外墙面贴瓷砖,内墙面刮大白,1-2层地面铺地砖,地热采暖,天棚为铝材龙骨石膏板吊棚。卫生间墙面贴瓷砖,地面铺设地砖,棚顶扣板棚,卫生间洁具齐全,楼梯踏步镶花岗岩,室内门为免漆套装门,外门为电动卷帘门,白钢门,高型材窗。小区2014年建成使用,该房屋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
起拍价:1157433.6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 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抚顺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抚顺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15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原违章记录及停车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8月2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抚顺县财物结算中心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山路支行,执行款专户账号:011320000150000002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营口诚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营诚信房评字(2017)第0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24-57567757、15642062005 (吴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 024-57567790
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东华村抚顺县人民法院
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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