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7年8月11日9时30分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以电子竞价或现场竞价方式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烟台外贸第二冷藏厂所有的应收账款等非固定资产;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11号的部分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烟台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拍卖的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11号的部分建筑物588.45平方米;烟台市新大陆科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拍卖的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11号的部分建筑物和设备;国土局委托拍卖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烟台外贸第二冷藏厂涉及诉讼的建筑物1512.2平方米。评估价:33273.1万元。竞买保证金:3327.31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7年8月10日11:00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恒丰银行烟台上夼西路支行;账号:853540120122803066),并于2017年8月10日15时前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山东陆元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2、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联系电话:6605111;13953521928
拍卖机构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98号807室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535-6676118
主拍机构:山东陆元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拍机构:山东中恒拍卖有限公司、山东佳恒拍卖有限公司、山东正和拍卖有限公司、山东国信拍卖有限公司、烟台嘉利达拍卖行有限公司、烟台子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同亨拍卖有限公司、山东方正拍卖有限公司
山东陆元拍卖行有限公司
山东中恒拍卖有限公司
山东佳恒拍卖有限公司
山东正和拍卖有限公司
山东国信拍卖有限公司
烟台嘉利达拍卖行有限公司
烟台子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同亨拍卖有限公司
山东方正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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