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7年8月1日上午10:00时起,利用“菏泽法院拍卖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开始拍卖如下标的:
被执行人菏泽市金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定陶县冉堌镇聂庄行政村北的房地产、机器设备、地面附着物一宗(土地使用权面积约39963.40㎡;性质为国有出让仓储用地;房屋17幢,建筑面积共约13769.59㎡。)。价格:25116600元。
竞买保证金:200万元;交付账户(户名: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菏泽长江路支行,账号:237715278055,汇款请注明款项用途)。
竞买手续的办理:竞买人请于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经法院确认的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到鼎信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并完成网络参拍培训。特别声明:对于拍卖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等,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届时请参加拍卖会,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者,应提供证明材料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参加竞买,否则视为弃权;法院和拍卖人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品质,即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方式:鼎信刘经理0530—6262555 15305308495
齐鲁瑞丰胡经理0531—82620369 18660102445
报名地址:菏泽市和平路与曹州路交会处和平商住楼二楼
山东鼎信拍卖有限公司
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