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联沁街28号108㎡房产二拍
发布: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1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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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7月11日10时起(延时除外),公开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现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2017年7月11日10时10分起至2017年7月12日10时10分止(延时除外)第二次拍卖:邯郸市丛台区联沁街28号2-4-3号房产。建筑面积:108.58平方米,拍卖保留价:64.989万元,竞买保证金:6万元。
二、本院已委托河北产权市场负责上述房产的展示、咨询及报名等工作。展示时间:2017年6月29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标的物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须知并缴纳保证金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户名为: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方可参与竞买。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由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服务费,司法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5、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将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后方可参与竞买,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河北省产权市场办理。
6、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确认。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确认。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转到法院指定账户(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户名为: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11-66635026、13780310101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电话:17713008012
法院监督电话:0310-6267197
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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