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象山南路170号114㎡房产拍卖
发布:进贤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2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6月27日10时至2017年6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昌市西湖区象山南路170号1栋1单元401室(洪房权证西字第1000147474号),建筑面积114.53平方米,楼层4/8。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107.8414万元,起拍价:75.489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本院承办人联系,承办人:郑国华,电话:0791-85682996。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土地、房屋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别注意事项: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无法通知的当事人: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7月3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开户行: 江西银行南昌进贤鑫保支行
账号: 791913002900016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91-85682996
法院监督电话:0791-85666743
联系地址:进贤县广安路88号。
进贤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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