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7月3日10:00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分零变卖,若在7月3日无人竞买,则从7月4日至8月14日期间,采取先到者得的方式进行变卖(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1、渝中区长江二路39号附18号负一层库房3号,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786.71㎡,房地产权证总证号为101房地证2012字第13595号,其他商服、出让地,现空置。变卖保留价:195.3536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2、渝中区长江二路39号附19号至附52号、下肖家湾6号、下肖家湾8号商铺2(跃1)、商铺2(跃2),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717.45㎡,房地产权证总证号为101房地证2015字第12082号,其他商服、出让地,现空置。变卖保留价:330.5984万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
以上标的物整体变卖保留价:525.952万元,整体竞买保证金:30万元。
二、变卖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6月29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6月30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本次变卖标的物有总证,尚未办理分户,能否分户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如有其他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6、标的物移交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仅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8、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9、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0、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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