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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太湖街92㎡房产拍卖

发布: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0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07月07日10时至2017年07月0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沈阳市于洪区太湖街49-4号(2-4-2),建筑面积为92.44平方米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659,005元,起拍价:461,303.50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联系电话:18512465613, 13909817905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七天前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诉讼资产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07月1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账号:0334210102000110000116566)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18512465613, 1390981790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24-24842309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7号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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