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上虞市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1年3月4日上午10时在上虞市丽都大酒店会议室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上虞市曹娥街道银河新村11幢5号车库(原门牌号11幢西2号),建筑面积19.76㎡,参考价8.5万元。
二、预展时间:2011年3月1日、2日
三、竞买登记:2011年3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在上虞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报名;报名时请随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并缴纳参拍保证金1万元(不计息,款到指定账户为准)。参拍多个标的,保证金需累计交纳。报名时收取会务资料费50元。
四、注意事项:请标的物所涉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请于拍卖日到场。参拍的需办理报名手续,缺席视为放弃权利。
五、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行上虞支行青春支行
账 户 名:上虞市人民法院执行户
账 号:330016564450599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