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西康村房地产拍卖
发布: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3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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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6月30日15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衡水市桃城区永安路北、西康村涉案房地产。土地证号:衡国用(2003)第115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638平方米。房产总建筑面积:2231.66平方米,其中包括库棚,房产证号:衡房权证路北区字第2111073号,建筑面积:288平方米;仓库,房产证号:衡房权证路北区字第2111072号,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宿舍,房产证号:衡房权证路北区字第2111071号,建筑面积:28.73平方米有房产证,其他房产均未提供房产证。拍卖形式: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576.658万元,竞买保证金:6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9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7年6月26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11014746069007;开户行:平安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以到账为准),并于2017年6月26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不予调整。
3、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处置情况由买受人承担。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项没有优先购买权人。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6、竞买人须实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竞买手续的,须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11-66635024、13663111151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0318-2188137
法院监督电话:0318-2188312
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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