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1年2月25日09:15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南岸区广阳镇明月沱街133、135、137号非住宅,混合结构,土地用途为生产,划拨地。建面485.45㎡,《国有土地使用证》:巴国用(91)字第5861。拍卖保留价:46.06万元,竞买保证金:2.303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1年2月24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账号:123904883510701),并于2011年2月24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重庆联交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殊说明事由:1、标的有总《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106字第016934号),尚未办理分户。2、标的现有人使用,法院负责移交。3、标的办理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和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联系人: 曹老师
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86231020
市高院监督电话:67673165、67673497
重庆沪渝拍卖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