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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金洲商业广场商铺及别墅二拍

发布:山东银典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06-0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将于2017年6月1日上午10:00时—2017年6月2日上午10:00时止(延时除外)依法在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竞买人按照公告中的时间登录该平台参加竞拍,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山东金洲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枣庄市山亭区金洲商业广场B区外街商铺101、104、109、110、111、112号共6套;内街201、202、203、204、205、206、207、209、221、223、224号共11套;C区别墅B户型301、302、303室共3套。起拍价18108187.2元,保证金400万元;案号:(2017)枣法技拍字第5号。(第二次拍卖)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办理竞买登记:竞买登记办理手续:竞买人应于2017年5月31日16时前(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枣庄分行新城支行,账号:37001648001059000777)并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收据于拍卖会前联系我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审核通过后开通网络竞买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
    五、相关权利义务:
    1、执行法院负责拍卖财产的交付;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需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是否可以过户,且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
    3、拍卖财产移交、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承担;
    4、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联系电话: 18806325558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地址:枣庄市高新区黄河路与井冈山路交汇处路东
山东银典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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