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鹏利广场1幢403号132㎡房产拍卖
发布: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1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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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6月19日10时至2017年6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益阳市鹏利广场1幢403号房屋(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已抵押),建筑面积132.53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土地证为总证,证号为:益国用(2015)第D00004号。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起拍价:57.23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6月16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前往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306办公室联系曹法官,统一安排时间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6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请竞买人通过网拍系统支付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支付的保证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回,拍卖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6月30日12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线下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桥支行,账号:87030000114001016012 )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37-635066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3875378465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023-63812670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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