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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长兴货5232钢质干货船拍卖

发布:长兴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0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4月5日10时至2017年4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浙长兴货5232钢质干货船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本调查表内容摘自评估报告,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或及时跟本院予以联系)。
    起拍价:4070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看样联系人联系看样。
    2、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长兴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联系电话:0572-6227552);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兴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两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3、税费负担情况的咨询: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均由买受人负担。
    特别提醒: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看样的后果。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过户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两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4月1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兴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营业部,账号:1205270029200500260),并在2017年4月17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4号窗口(地址: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忻湖路99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2-622755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官咨询电话:0572-6127805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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