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将对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大座子山铅锌矿采矿权及矿区附属设施、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大座子山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旗大座子山铅锌矿采矿权标高930米以下普查探矿权等3宗矿业权以打捆方式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受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三、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大座子山铅锌矿采矿权及矿区附属设施、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大座子山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翁牛特旗旗大座子山铅锌矿采矿权标高930米以下普查探矿权。矿业权详情见附件一览表。
四、公告期限
自2017年1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17年02月16日17时00分止为公告时间。
五、咨询报名时间和拍卖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 02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17年02月 16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拍卖时间:2017年02月21日10时00分开始。
六、报名和拍卖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三楼交易大厅
七、参加竞买人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和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且注册资金在4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八、起拍价格
根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要求,本次拍卖起始价为16554.44万元人民币。
九、资料查阅
凡有竞买意向的竞买人可在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 16 日(节假日除外)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 商广场B2座三楼查阅相关评估资料(资料仅限在制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
十、竞买申请的办理
按公告要求,有意者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三楼交易大厅办理报名手续
凡申请参加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持:
(一)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事业法人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竞买还须按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五)竞买申请书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六)竞买保证金退还委托书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七)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八)如企业是三整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以上七项中需填写的制式表格均以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制定的表格为准。《授权委托书》需下载公告附件,并按格式要求填写后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其他制式表格请于报名期间到报名处领取。
十一、竞买保证金和资料费
(一)为保证竞买人能如期履行相关程序,报名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整。每名竞买人需缴纳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整(不退)
(二)缴纳方式:
竞买人从基本户通过电子汇款方式,一笔一次性汇出竞买保证金和资料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或多笔汇出的,视为交费无效。为方便开具发票,请竞买人在汇款备注中填写本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
2017年02月16日17时00分止(以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十二、竞买保证金及资料费账户
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汇商广场支行
账 号:2101 0120 1110 1131 05
行 号:313 191 000 601
十三、拍卖成交款的缴纳
根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要求,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账户缴纳拍卖成交款。
户 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兴支行
账 号:4205401220000000028391
十四、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拍卖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在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账户缴纳交易服务费,每个出让项目的计算标准如下: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佣金=∑(总成交价相应级距部分金额×相应级距佣金比例);
十五、特别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间,需先通过资质材料审核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二)价款须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如不按期缴纳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价款不予退还;
(三)竞买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我中心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四)本次拍卖标的涉及的矿区附属设施因委托方未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我中心无法核实。竞买人需自行组织或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开始日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标的现状全部接受无异议,并对拍卖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五)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大座子山银多金属矿勘探和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旗大座子山铅锌矿采矿权标高930米以下普查2宗探矿权经赤峰市翁牛特旗国土资源局核实:无法核实探矿权价款及使用费缴纳情况。
(六)竞得人与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应出示《竞买资格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在签署法定代表人姓名后,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并出示授权委托书;
(七)《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竞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相符,即为实际竞得人,在办理登记、权属转移手续及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竞得人为准,不得更改。
(八)拍卖成交后,变更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有关国家规定办理。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只负责出具确认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六、联系方式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三楼)
联 系 人:吴昊
联系电话:0471-6231155 0471-4908151(传真)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471-6231177
保证金确认电话:0471-6236805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罗振雷、刘涛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476-8366147;0476-8347703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材料或向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咨询。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