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遂宁驳4138号驳船拍卖
发布:大英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2-2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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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20日10时至2017年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川遂宁驳4138”号驳船(详情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263000.00元
起拍价:263000.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大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大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2月15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7日9时至17时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大英县人民法院技术室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0825-7823799)。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含隐性)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向相关管理部门及涉及收费单位咨询,与委托法院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3月1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英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宁大英支行,账号:13069647013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8257823799,看样电话:17808230522,监督电话:08257823800
联系地址:四川省大英县新城区卓筒大道213号
大英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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