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石结岭山场105亩林地拍卖
发布: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2-2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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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20日10时至2017年2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明溪县夏坊乡新建村石结岭山场105亩,林权证号为:明政林证字(2013)第00264号,宗地号为:173号;起拍价:18万元,保证金:1.8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7年1月 11日起至 2017年2月17日 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法院不安排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办证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3月13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明溪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雪峰信用社 ,账号:9030318010010911014972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8-2818857,监督电话0598-2819911
联系地址:福建省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113号
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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