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莲花镇广信公司306㎡房产拍卖
发布: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1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2月16日10时至2016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广信公司十一排十一号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为306.3平方米,建基面积为81.00平方米)。(按现状、不交吉拍卖)
起拍价:705680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及方式: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2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刘法官0758-2620155、邓警官0758-2620361)联系统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标的为房产所有权,相应的腾退、迁出、接收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对此不交付(即“不交吉”)。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房地产可能存在如下风险存在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房地产拖欠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缴纳拍卖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承担有关风险。
七、标的物成交后,由本院出具相关执行裁定书,买受人凭相关裁定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移交。
八、因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2月2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鼎湖支行;帐号:67696603389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6)粤1203执143号拍卖款],并持进账凭据到本院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粤卓评[2016]ZQ16133估085F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刘法官0758-2620155、邓警官0758-2620361,
监督电话:0758-2620107
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友情提示:如有符合您条件的其他标的,第一时间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