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将对位于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一宗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其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上段,土地证号:【石国用(2005)第21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807平方米。地类用途:住宅。房产证号:石屏县房权证异龙字第4066号、石屏县房权证异龙字第7200号。该房屋建筑面积共为:3045.55平方米(由主楼和副楼构成,其中主楼建筑面积为:1821.34平方米,副楼建筑面积为:1224.21平方米),主楼:框架结构、六层、所在层数1-6层;副楼:框架结构、五层、所在层数1-5层 。(具体房屋的地理位置等情况请到现场实地查勘了解为准)。
二 拍卖标的保留价及竞买保证金
拍卖保留价为1487.75117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97万元。
保证金按照法释[2004]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2016年12月15日(到账为准)17﹕0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缴至红河州昌旺拍卖有限公司账户(户名:红河州昌旺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蒙自市朝阳路支行,账号:135628010622),凡报名参与竞买者,企业须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逾期不予办理。未竞买成功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四、其他说明
1、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2、标的物的过户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
3、标的的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和标的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委托方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5、详情资料备查。
6、佣金按法释[2004]1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收取。
7、法院委托标的保留价公开,若不认可保留价,请勿报名,否则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本公告若有存疑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公告委托方解释为准。
五、拍卖时间:2016年12月16日15:00时
六、拍卖地点和报名地点:蒙自市绿宝文萃大酒店会议室
七、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5日17:00时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联系电话:13887379790 18687381888 严先生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873-3710115
红河州昌旺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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