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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8.37公顷人工林拍卖

发布:通化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0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通化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2月4日10时至2016年1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通化县二密镇正岔村3林班7、46、64小班、23林班37、41小班、11林班54、40小班、13林班80、61、54、73、86小班计6.49公顷(97.4亩),林权证号为通县林证字[2015]1500096号和通县林证字[2015]1500097号,林地所有权归通化县二密镇正岔村所有,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归黄龙所有;位于通化县四棚乡三棚村25林班9小班、31林班30小班计2.33公顷(34.95亩),林权证号为通县林证字[2015]1500112号,林地所有权归通化县四棚乡三棚村所有,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归王金良所有。
    上述林权证总载面积为8.82公顷,实测总评估面积8.37公顷(125.55亩)。该区域林分为人工针叶林。主要树种有落叶松;郁闭度0.7-0.9;林下植物生长茂盛,并有枯枝落叶层,湿度适宜,土壤为暗中壤,土层厚度为中度。
    起拍价:673,498.00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7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通化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通化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1月18日10时起至2016年12月2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6月12日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通化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通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账号:0750502011015200001838),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佳欣房地产司法鉴字(2015)第0047号房地产评估报告及(通化)恒均(2015)(估)字第062号土地估价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435-5233032(王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435-5233035(孙法官)
通化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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