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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木色湖风景区房地产拍卖

发布:海口海事法院 拍卖时间:12-1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海口海事法院将于2016年12月15日10时至2016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海南省屯昌县木色湖风景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土地权证号“屯国用(2010)第11-00035号”],面积93881平方米,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80年6月3日。(上述描述摘抄于海南政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政和土评(2016)(估)字第0101号”《土地估价报告》)无相关租赁情况;现该土地闲置尚未开发,地上长满树木及杂草。(变卖标的物详细情况详见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 3650万元,保证金:730万元,增价幅度:均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二、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1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时间。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海口海事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口海事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6年12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12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6年12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价成功后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口海事法院,开户银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甸支行,账号:1010-8542-5588-8888),缴款用途中注明缴款人、“拍卖余款、(2016)琼72执79/80号网拍”等信息,并经电话通知到海口海事法院(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7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898-66253909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74号八菱大厦十楼。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标的咨询电话:0898-66288597
    法院网拍咨询电话:0898-66258915
海口海事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网18

拍品名称

海南省屯昌县木色湖风景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权利来源

 

权证情况

土地权证号:屯国用(2010)第11-00035

拍品所有人

本案被执行人海南屯昌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备注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被我院依法查封

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提供的文件

 

拍品介绍

1)土地状况

土地权证号为屯国用(2010)第11-00035号,面积93881平方米,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8063;四至为:东至山头村委会第一经济社用地界,南至山头村委会第一境界社及大葵村委会第十二经济社用地界,西至枫木镇农场用地界,北至枫木镇农场及山头村委会第一经济社用地界。

备注:上述内容摘抄自海南政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政和土评(2016)(估)字第0101号”《土地估价报告》。

2)特殊说明。法院不负责本次变卖过户的风险,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过户所产生的税费。海南屯昌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土地出让合同》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01230日前开工,在20121230之前竣工。该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发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该土地闲置尚未开发,地上长满树木及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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