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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附城粮所综合楼房产拍卖

发布: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1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1月10日10时至2016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陈彩生所有的位于信宜市新尚东路附城粮所综合楼E幢301房【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信房字第0400011146号,评估价45.46万元,详细情况见竞卖须知及标的物描述】,起拍价:45.4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信宜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信宜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电话:0668—8894123,0668--8882123(陈法官),需要预约看样的,请提前预约咨询。
    看样时间:2016年11月2日15时00分。
    看样集中地点:信宜市新尚东路附城粮所综合楼E幢301房。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本标的物不交吉拍卖,房屋租赁情况不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可通过支付宝转账或银行转账在2016年11月2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信宜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信宜市支行,账号:2016052129200045589),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6)粤0983执455号拍卖款],并及时与承办人联系,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茂名市诚成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茂诚成估报字[2016]FA044号评估报告。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0668—8894123。
    监督电话:0668-8882133。
    联系地址: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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