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下长江河段采砂区(点)砂石资源开采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茄子溪大沙坝采区(水井湾至坑木站缆车道800米以上范围内)。
航道里程:距宜昌686公里至670公里北岸
常年开采量(万吨):20
开采方式:水下挖石
采砂船/采石船(艘):一艘挖石船
拍卖参考价:120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48万元
注:以上标的物开采权期限为三年;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缴纳拍卖成交价40%的保证金(20%的安全保证金和20%的履约保证金)。拍卖前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如竞买保证金金额低于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买受人应补足差额。拍卖成交后,三年拍卖成交总价在600万元(含600万元)以内的,买受人一性次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三年拍卖成交总价在600万元以上的,买受人第一年先付600万元拍卖成交价,剩余价款在第二年年底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二、拍卖时间和地点:2011年1月6日上午10时,在大渡口区党校二楼会议室。
三、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现场展示,由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实地查看。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法人组织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使用的采砂(石)船采砂(石)动力符合重庆市长江河道采砂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平缓移动的作业条件,有符合要求的安全、救生设施;采砂(石)船舶证书(含租赁手续)、船员证书齐全,并符合海事、航道等部门的相关要求,服从和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
3、有符合要求的采砂(石)设备和采砂(石)技术人员,并严格按划定的水域界线、确定的开采方式和限定的采砂(石)船只数量进行采砂作业。采砂(石)船数量须符合安全要求,符合年度采砂(石)控制总量、开采深度要求和规定作业方式。
4、开采权在买受期内不得转让。
5、两年内未因非法采砂受到行政处罚且无拖欠大渡口区农林水利局砂石资源费的。
6、为防止垄断,保护公平竞争,每位竞买人最多报名竞买3个标段。
五、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请于2011年 1月5日12:00时(到账截止时间)前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大渡口区财政局;账号:50001103600050004159;开户行:建行大渡口支行;备注:大渡口区农林水利局采砂权保证金),并于2011年1月5日17时前持相关证件到渝中区中山四路1号渝中大厦12楼或大渡口博圣酒店多功能厅签署完拍卖文件及竞买协议等手续后,方能取得本场拍卖会的正式竞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