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月15日10时起至2016年1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位于顺德区乐从镇东平新城吉安道4号依云水岸30-39号楼地下室0428号汽车位,产权证号0312098499,套内建筑面积12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起拍价人民币187300元,保证金人民币190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2016年1月13日上午11时前一同到顺德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顺德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网拍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但需二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设有保留价的,出价达到保留价才能成交。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16年1月13日上午9时整。
看样集中地点:乐从人民法庭门口。
(标的物详细信息及看样问题请咨询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757-28331299)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以上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月2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清晖支行;账号:4446500104002943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银行咨询。若申请拍卖贷款的,请于拍卖成交前,将银行出具的《授信意向书》提交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三号信访大厅执行局接待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