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月12日10时至2016年1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司法拍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拍卖标的拍卖标的洛阳新区长兴街88号2幢A-负A11号车位一处,该房产的用途为停车位,建成于2010年,水泥地坪,墙面采用涂料粉刷,停车场通风、采光、照明等配套设施完备,建筑面积为29.15平方米。
起拍价:160529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月8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请提前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法院联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责任,不负责本标的物的质量等相关问题。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在拍卖前拖欠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竞买人在竞拍前,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属地房管局房屋过户相关规定,并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房屋无法正常过户的风险。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月18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洛阳银行凯东支行,账号:7200 1020 1090 016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379-63158711 田法官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