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隆盛大厦负一层房产拍卖
发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3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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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31日10时起至2016年1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京市洪武路23号隆盛大厦负一层(丘号:220150- = 1 \* ROMAN \* MERGEFORMAT I-160,所有权证号:白转字第243746号)、负二层(丘号:220150- = 1 \* ROMAN \* MERGEFORMAT I-161,所有权证号:白转字第243747号)的房地产。
起拍价:1800万元,评估价:1800万元,保证金:9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2月22日9时起至2015年12月23日17时止接受咨询,并确定看样时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需二人以上报名,达到或超出拍卖保留价,价高者得。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方各自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月2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账号:08853020109103613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咨询看样电话:025-83522270、18951990610(钱)
技术咨询电话:025-83522925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联系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5号
友情提示:如有符合您条件的其他标的,第一时间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