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公共自行车站点广告五年经营权转让
发布:江苏产交所
拍卖时间:12-0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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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京浦口公共自行车站点广告资源五年期经营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QYCQ15266-JSCQ15054-1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南京市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浦交建发(2015)50号 批准日期:2015年4月7日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11月20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12月4日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江北绿航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 |
标的物 概况 | 一、转让方拥有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的78个公共自行车站点的广告资源(其中一期6个,二期72个),分布于浦口区江浦、沿江、泰山3个街道。 二、广告资源包含: 1、固定广告位:自行车站台、车棚、滚动字幕屏; 2、流动广告位:已投入使用的(3500)辆公共自行车车筐及前后挡泥板。 具体见《浦口公共自行车站点广告资源转让清单》。 三、广告资源环境: 1、固定广告位主要分布在浦口区的各地铁口、居民小区、商业区、旅游景点等,地铁人流以及常住人口密度大; 2、公共自行车具有环保低碳、健康运动、环保等热门主题属性,社会关注度、媒体关注度高,产品推广效果好。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国衡评报字(2015)第Z1256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09月01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58.71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的公共自行车站点广告资源经营权,标的整体转让,不进行分拆。 2、受让方须按标的的现状受让,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勘查,评估现有广告资源的实际状况,并充分估测经营的成本及收益状况。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对标的的状况了解不完整而拒绝按现状接受; 3、该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期限,自转让双方签订的《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如转让期限超过或不足五年,交易所与转让方不承担与五年期限差异的责任,但同比例调整相应的转让价款。 4、受让方须按年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受让方须在签订《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的转让价款后开始行使该广告资源经营权; 5、转让方仅提供现有的广告位资源,对广告位、广告经营的投入、运作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将做好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6、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对外转让全部或部分经营权,如有此类情况,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 7、受让方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南京市市容市貌等有关规定的义务,如因受让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的该广告资源经营权剥夺等损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由此造成转让方损害的,受让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标的;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20万元履约保证金, 方可与转让方签订《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履约完毕双方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支票、汇票。 10、按照市、区相关要求,相关的广告资源必须留足20%公益广告内容。 11、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以上提供的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转让方和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尽管上述事项未在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中揭示,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转让参考 价格 | 1760(五年)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具有广告经营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经营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受让方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违反广告法、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处于暂停期间内的; 5、递交的申请材料中所有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 |
备查文件 | 1、南京市浦口区国资办《南京江北绿航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浦口公共自行车站点广告位资源五年期经营权转让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意见的批复》(浦国资发[2015]34号; 2、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浦口公共自行车站点广告位资源经营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苏国衡评报字(2015)第Z1256号); 3、浦口公共自行车站点广告资源转让清单。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报名须提交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具有广告经营的资质证明文件; 3、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最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4、意向受让方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同意受让浦口公共自行车站点广告位资源经营权的内部决策文件,附受让该广告位资源经营权的可行性报告;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原件); 7、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在公告期结束前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清楚,否则责任自负)。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邮寄材料的报送时间,以寄出地邮局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保证金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200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受让; 2、未竞得转让标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违约金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和转让方的经济损失,交易所和转让方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并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与转让方签订《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且超过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以上的; (5)《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剩余转让价款或其他不履行《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情形的。 (五)价款支付方式 在《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将第一年经营权转让价款与其已向交易所提交的保证金扣除应交纳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之间的差额部分,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三、收费标准: 1、协议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竞价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交易所:尹先生 转让方:李剑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90 025-58538124 |
传真 | 025-83163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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