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 12月7日10时至2015年12月8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豫M55111号宇通牌ZK6127HSC9大型普通客车一辆合同期营运线路经营权的50%。
起拍价:29835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特别提醒:标的物为合伙经营,本次拍卖为车辆合同期运营路线经营权评估价值的50%。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6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联系电话:执行一庭陈法官0398-7858060 0398-7858040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11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 ,开户银行:卢氏县农业银行东城营业部,账号:16-18310104000852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豫中和评报(2015)085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398-7858060(陈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 0398-7858085
联系地址: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