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宜昌道宜昌北里4号楼-4号车库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5TJ1000344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建工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和平区宜昌道宜昌北里4号楼-4号车库房产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5-03-31 |
资产评估值 | 21.360400(万元) | |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 25.00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5-10-23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11-02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天津市和平区宜昌道宜昌北里4号楼-4号车库 | ||
房地证号 | 津字第101020807701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5.6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20.69 | |
设计用途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租赁情况 | 有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7.5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网上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将挂牌价格的30%保证金打入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挂牌期间如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以协议成交, 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而产生竞价时,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项目竞价成功,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未竞价成功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①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②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竞价登记程序的; ③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因各竞买方均不举牌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④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摘牌手续,即表明已全面了解了该房地产情况。 5、最终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本次实物资产处置带有租约,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申请时需书面承诺如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如不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提前或到期清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违约责任、经济赔偿、相关费用等问题均与转让方无关,所有问题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材料。 2、标的现有租约,租赁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自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孟春艳 | 联系电话 | 58393209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