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L012015-00291L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15年10月22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15年11月04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 概 括 | 拟公开招租物业位于地铁罗宝线18个站点内共77个指定位置摆放自助售卖机的场地。每台自助售卖机占地面积最大不超过1.2平方米。目前租期至2015年12月31日。无产权证明。 |
出租面积 | 77个自助售卖机场地,每个占地面积最大不超过1.2平方米(以现状为准,面积如有误差,不退不补) | |
出租用途 | 商业零售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1个月(如承租方为原承租方,则无免租期) | |
租金挂牌价格 | 场地租金3892元/个•月(第2年起租金每年递增5%)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使用中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是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注意事项 | 1、不得改变租赁场地用途。 2、守法经营、安全使用租赁场地。 3、自助售卖机的安装、使用等,须符合深圳地铁车站安全及消防安全要求。 4、承租方可经过出租方同意后进行分租,但不得整体转租。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备注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 《2015年第35次招标委员会会议纪要》(深地铁重纪〔2015〕69号)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在国内地铁、火车站或机场经营自助售卖机业务二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一切政府相关的审批手续; 4、须通过ISO质量认证; 5、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及其他经济纠纷; 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近三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
履约条件 |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按时完成消防报批手续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资料及9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原件)后,可向联交所查阅、摘抄本项目租赁合同版本(不得复印、拍照)。意向承租方认可全部租赁合同版本后须在本次挂牌期间向联交所缴纳保证金90万元。未按期交款的,视为未报名,按期交款的,视为完全同意租赁合同版本的全部内容。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该项目的场地进行考察,出租方对已向联交所提供符合要求的主体资料及9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原件)及已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的考察将提供便利。意向承租方缴纳保证金90万元,视为已对该项目的场地做了充分考察,并对场地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 3、承租方对该场地的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受到周边社区、单位反对。 4、承租方应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报名所缴纳的保证金90万元,在成交后转为上述场地的租赁保证金。 6、本物业没有房地产证,出租方拥有本物业的产权及经营权。请各意向承租方注意前述情况,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前述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7、本项目场地的租赁面积以现场为准,单机占地面积最大不超过1.2平方米,租金不多退少补。 8、意向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项目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任何联系(向原承租方了解本项目场地使用情况的除外)、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9、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可复印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中不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 |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90万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 |
开户账号 | 3370 4010 01000 32678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83690743侯小姐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祝小姐 | |
传 真 | 0755-83690661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4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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