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12日10时至2015年10月12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浙长兴货3016:船舶建成日期: 2006年8月14日;造船厂:长兴全发造船厂;船舶种类:干货船;船体材料:钢质;尺度:总长40.50米,型宽7.4米,型深2.6米;吨位:总吨199,净吨111(2010年12月9日登记项目变更为:总吨255、净吨143);主机种类:内燃机,数目1,总功率136千瓦;推进器种类:螺旋桨,数目1;登记号码:300309000590。(以实物现状为准)。
评估价:413480元
起拍价:26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0月10日16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16:00),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于2015年10月10日14时30分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0月23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兴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营业部,账号:12052700292005002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0572-6127805,法院监督电话:0572-6227552,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中路128号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