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10日10时至2015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扬州市江都区舜天路368号鱼尾狮花园15幢201室居住房地产(含装修)及车库。
房屋权属状况:
建筑面积为116.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60平方米,该房附有半地下车库一间。建筑结构:钢混结构,建筑总层数:六层;建筑面积:116.44平方米,设计用途:居住,实际用途:居住。该房附设半地下车库一间。
特别提醒:目前有人居住。
土地权利状况:
座落:扬州市江都区舜天路368号鱼尾狮花园15幢201室,地号:3210881050170015000,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20.60平方米,使用权终止日期:2075年05月11日。
起拍价:105.8974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0月9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标的物过户登记由本院出具相关手续交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 10月30日16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扬州市舜天路支行,开户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93200101001317586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14-86999326(朱先生)
监督电话:0514-86999366。
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188号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