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8日10时至2015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南翔锦苑1号车库23号车位(变卖),建筑面积为40.55平方米(其中众用分摊面积27.83平方米),设计用途:非居住。权证编号:所有权证号:061940,登记日期:2007年12月28日。该车库未办理土地证,能否办理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变拍价:5.12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特别说明:变卖期限为60日,本次变卖竞价期限为15日,如本次变卖未成交,于2015年10月10日起至变卖期限届满以本院收到书面申请及保证金的时间先后确定应买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15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工作日)接受咨询。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被执行人应缴纳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9月29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10月1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账号:19225101040024320),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如本次变卖竞价期限结束无人应买,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变卖期限届满期间缴纳保证金的,自保证金缴纳之日起7日内缴纳变卖余款,逾期未缴纳变卖余款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56980595,监督电话:0577-86555617。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龙江路。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