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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时代商住广场地下室57号车库三拍

发布: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0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王丽 关注: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1日10时至2015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时代商住广场地下室57号车库(建筑面积29.56平方米,土地面积3.37平方米),拍卖标的位于地下1层,混合结构。用途:非住宅。房产证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7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49年10月28日。

    瑕疵说明:无装修,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起拍价:16.5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直接前往实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8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9月1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行信河支行,账号:3335 0600 0012 0150 10505)。

    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案号:(2015)浙温执民字第161号。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30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88018331  0577-88018353,监督电话0577-880183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2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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