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17日10时至2015年8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延津县城区文化路中段路东地上1-2层及地下室,建筑面积1180.90平方米,钢混结构,外墙涂料,塑钢窗,不锈钢全玻璃地弹门,该房产共6层,建成年份为2009年,1-2层室内墙白色涂料,水磨石地面,有内楼梯,不锈钢栏杆,室内为石膏板吊顶,卫生间安装蹲便器。1-2层已有租户租赁,地下室空置。
起拍价:2305117.00元,保证金:14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8月3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16时止(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房屋租期请买受人自行咨询。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8月31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延津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延津县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0000002001280256501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董法官13700737161,法院监督电话:0373-7689019,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建设路90号
延津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