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13日10时至2015年8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海宁市硖石街道风和丽苑A区6幢3单元505室房产(毛坯)及车库一个。该房产系钢混结构,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第5层。房产建筑面积:99.64平方米,另有车库面积23.38平方米;房产证号: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23123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5.02平方米,土地证号:海国用(2011)第05904号,使用权类型:划拨,地类(用途):住宅用地。已抵押。注:上述房产为经济适用房,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过户手续中所涉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差额应由买受人负担(经咨询海宁市经济房建设中心,需补交土地出让金9.8万余元,具体数额由相应主管部门核定)。
起拍价:55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海宁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宁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8月12日15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或自行前往看样(电话:0573-8701712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涉及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含登报费用)。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8月24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海宁支行,账号:425020000181990000102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3-87017126 监督电话0573-87017115
联系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86号
海宁市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