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泰市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定于2015年8月11日14时30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通过山东法院诉讼资产网依现状对以下标的以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新泰市春天阳光苑9号楼7号车库一宗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车库建筑面积:32.4㎡.参考价:9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二、竞买申请: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15年8月6日11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保证金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16915619722;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安岱岳支行营业部,缴纳方式以转账为主,若以现金方式缴纳,须到收款单位开户行所在营业部(泰安市长城路3号圣地公寓A座一层)办理.交纳拍卖保证金应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 2015泰中法拍第359号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竞买人凭交款的银行受理回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5年8月11日11时30分前联系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人凭拍卖公司发放的竞买人帐号自行登录系统参与竞价。
三、拍卖地点: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大厅。
竞买人可到拍卖现场,亦可异地通过互联网参与竞价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见报之日起至2015年8月6日11时止,标的物所在地。
五、公司地址、咨询电话及网址:
山东省康乾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38—8888296 18653880036 15254813537 18661305432
六、法院监督电话:0538-7258836
山东省康乾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