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17日10时至7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桐乡市梧桐街道港北路595号顺和苑5幢1单元101室、102室、201室、301室、车库1房产【房产证:桐房权证桐字第00244279号,土地证:桐国用(2012)第1242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07.3平方米,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8年12月13日房屋总层数三层,建筑面积486.57平方米,钢混结构,建于2011年,房屋为连体排屋,朝向南。结构稳定,房屋外墙墙砖饰面,塑钢窗,采光通风良好。(详见《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330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7月2日起至2015年7月16日止(限工作日8:30-11:30;14:30-17:00)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法律规定由拍品所有人承担的过户税费从拍卖款中扣除)。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7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8月7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桐乡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桐乡市支行营业部,帐号:370201040002012)。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0573-89398155,0573-89397670,0573-88116376;
法院监督电话:0573-89397618,0573-88116320;
联系地址:桐乡市振兴东路市政广场西侧;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