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9日10时至2015年7月9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贵州省仁怀市怀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生产的53%Vol酱香型基酒151.2吨。
起拍价:464.488万元,保证金:24万元,增价幅度 :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天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事先请与本院联系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根据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仁怀分院检验报告[(2011)黔质监验字213号],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合格。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在参拍前,需自行了解相关白酒质量和行情,并自行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后果。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不含有关税费。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竞买规则不变,须同样支付保证金及成交款,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11日15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仁怀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都支行 ,账号:2273050001201100022287)。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851-22297079(咨询拍卖相关操作)
0851-22297079赵法官(咨询标的物相关情况)
监督电话:0851-22297065
联系地址:贵州省仁怀市酒都新区胜利南路(五转盘)
仁怀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