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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沙石采砂权3万/年拍卖

发布: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12-16 拍卖形式:现场拍卖 拍卖次数:第次 编辑: 关注:

    我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位于涪陵区长江河道内以下河段采砂区(点)砂石资源开采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右岸距宜昌航道里程570.5—569.5公里(白沙坝至白沙沱,最多可容采砂船1艘,许可采砂0.6万吨,起拍价3万元/年。拍卖保证金1万。
    2、右岸距宜昌航道里程565.3--564公里(沙湾至红沙子),最多可容采砂船1艘,许可采砂0.6万吨,起拍价3万元/年。拍卖保证金1万。
    3、右岸距宜昌航道里程533.5—533公里(苦竹沱),消落期禁采,最多可容采砂船1艘,许可采砂0.6万吨,起拍价3万元/年。拍卖保证金1万。
    4、右岸距宜昌航道里程531.2--530公里(腊月浩至灵牌石),消落期禁采,最多可容采砂船1艘,许可采砂0.6万吨,起拍价3万元/年。拍卖保证金1万。
    5、左岸距宜昌航道里程530.5—527.8公里(韩家沱至海螺丝),165米以下水位方可采砂,最多可容采砂船2艘,许可采砂0.6万吨,起拍价3万元/年。拍卖保证金1万。
    以上采砂标段,各采砂点买受人在作业前须首先做航道影响论证,设置专用航标或专设航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航道影响论证费约2万元,一组(两座航标)专设航标费用约16万元。采砂船采砂作业时,只能停靠一艘运砂船。
    二、拍卖时间:2010年12月16日上午10:00
    三、拍卖地点:在涪陵区建涪宾馆五楼会议室
    四、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五、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展示
    六、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请备齐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10年12月13-15日(15日17时报名截止,以到帐为准)到涪陵区水务局七楼会议室报名,经审核合格后交纳拍卖保证金至我公司指定帐户,开户行:重庆银行民族路支行,帐号:010101040003331,户名: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持进帐单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交纳报名资料费200元,资料费成交与否不退还。完善手续后方能取得本场拍卖会的正式竞买资格。
    七、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拟使用的采砂船采砂动力符合重庆市河道采砂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平缓移动的作业条件,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安全、救生设施,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
     2、严格遵守国家和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报名前没有欠交砂石资源费,报名时接受海事、水务部门的查验;
     3、按拍卖的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承诺按竞买价缴纳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金(含开采人按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的河道砂石资源费)。
    八、注意事项:标的航道里程为长江上游距宜昌航道里程,顺江左右岸划分。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河道采砂管理履约保证金和安全生产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成交价的20%,若低于10万元按10万元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标准为成交价的10%,若低于10万元按10万元缴纳。采砂权拍卖期限为三年,即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三年中每年出让金不变,采砂许可证一年一办,开采权出让金按年缴纳,即在成交后5日内缴齐2011年度的出让金,2011年12月1日前缴纳2012年度的出让金,2012年12月1日前缴纳2013年度的出让金,逾期不交,视为违约,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取消其采砂许可,区水务局对该标段另行拍卖,因此产生的损失按《拍卖法》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3917105、15922995850、18680858010
     联 系 人:申先生  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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