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5月11日10时至2015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海宁市锦程水产有限公司经营的鱼塘及养殖池使用权(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止)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包括办公楼、厂房、配电设施、锅炉等(不含在建工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未经审批,如有关部门作为违法建筑作出拆除决定的,应当服从;在使用期满后即2017年12月31日后地上建筑物材料归买受人所有,可拆除,土地由所在地村委会收回。(具体拍卖标的物明细详见附件清单)
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不包括土地,如需经营的,应向海宁市许村镇许桥村村委会咨询,土地使用协议由买受人与许桥村村委会协商签订。(2)本次拍卖的鱼塘及养殖池使用权因涉及租赁许桥村村委会土地,海宁市锦程水产有限公司原结欠许桥村村委会土地租金约37万元(具体数额以村委会核定为准),买受人买受后需支付该租金。(3)本次拍卖的鱼塘及养殖池使用权(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于上述使用期间所涉及的土地租金由买受人自行与许桥村村委会协商确定;另,鱼塘及养殖池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是否续租等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许桥村村委会协商。(4)考虑鱼塘及养殖池使用期限届满后,涉及到土地(土地约有191亩)复耕事宜,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应向许桥村村委会缴纳土地复耕保证金100万元(该保证金在经营期结束后,由买受人复耕后,由许桥村村委会退回,具体方案以买受人与许桥村村委会协议为准)。
起拍价:86.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海宁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宁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5月10日15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或自行前往看样(电话:0573-8701712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涉及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5月22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海宁支行,账号:425020000181990000102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3-87017126
监督电话: 0573-87017115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86号
海宁市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