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5月5日10时至2015年5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嘉善县罗星街道车站南路469号金鼎商务楼5A的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一批。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第5层,建筑面积440.87㎡,建筑结构:框架结构,设计用途:办公。土地使用权面积:145㎡,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办公,终止日期:2053年2月15日。房屋所有权证号:嘉善县房权证善字第000799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善国用(2005)第1-2761号。
办公设施为:立式空调1台、挂壁式空调3台、办公桌5张、柜子7个、单人沙发2张。具体以现场实物为 准。
该房产坐落于嘉善县中心地带的车站路与晋阳路交汇处,交通便利。周边有住宅小区、商场、酒店、学校、银行等。简单装修,现有物业公司管理。
起拍价:110万元,保证金:22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妥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5月4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看样者请于2015年5月4日14时30分至嘉善县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5月1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嘉善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嘉善县农行魏塘分理处,账号:1933110104000058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3-89103538,0573-89103535 监督电话:0573-8422630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晋阳西路30号。
嘉善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